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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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拟面向社...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3名,详见《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5楼1515室。联系人:张俣,联系电话:28909790。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室出具)(验原件留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7、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编办)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招考职位只有2名及以下考生符合条件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5分。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编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办理雇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2009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

(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目录。

五、本公告由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解释。

 

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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