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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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淮安市港口管理局、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江苏省杨庄船闸管理所、江苏省朱码船闸管理所均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为...

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淮安市港口管理局、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江苏省杨庄船闸管理所、江苏省朱码船闸管理所均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为适应交通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上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工程技术岗位1名。

(二)市港口管理局:

管理岗位2名,其中文秘、行政执法各1名; 

专技岗位2名,其中工程技术、财务各1名; 

(三)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

管理岗位2名,其中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各1名; 

专技岗位2名,其中工程技术、财务各1名;

(四)江苏省杨庄船闸管理所:

工程技术岗位1名。

(五)江苏省朱码船闸管理所:

专技岗位4名,其中工程技术3名,财务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5、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详见《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1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路政支队淮安市北京北路166号)办公楼301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9191。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笔试费100元,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则按比例削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报考者必须参加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淮安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含资格复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0517-8366919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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