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改委所属哈尔滨市节能中心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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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节能中心是隶属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实施能耗监察监测、开展节能业务人员培训、推进...

哈尔滨市节能中心是隶属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实施能耗监察监测、开展节能业务人员培训、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7周岁(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哈尔滨市区户口。 
  二、招聘专业及岗位 
  (一)文字综合岗位1名,具有统招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中文专业。 
  (二)节能监察岗位2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能源动力类、经济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专业均可。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2011年 8月30日9:00至 9月6日16:30(周六和周日除外)。 
  (二)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2015房间(市发改委人事处),联系人:赵德庆,联系电话:0451—8466411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市节能中心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请到哈尔滨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harbin.gov.cn/)下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笔试。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命题、监考、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及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参与承担。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相关知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理论和知识;公文写作、办公操作软件使用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聘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命题、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及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参与承担。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招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考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考察工作由市发改委人事处负责实施。首先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然后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公示 
市发改委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发改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 
  (二)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全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负责跟踪监督。 
  (四)监督电话 
  84664115(市发改委监察室)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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