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滨州市滨城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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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

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等文件规定。按照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职位及数额

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个别专业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现在滨城区服务期内的 “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4、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1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招聘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5、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按滨办字[200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向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920日至22日在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报名。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滨城区人保局、滨城区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取消资格。

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实际招考人数将相应减少。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我市招募在滨城区服务和区外服务滨城区户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人保局审核确认,在滨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报考吕剧专业和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岗位人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报考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岗位人员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3、政审:根据总成绩分职位(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 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七、聘用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3357172  3357371

 

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       \     招聘公告

滨城人才网网址:http://rencai.bincheng.gov.cn/Main/index.asp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   城   区   监   察  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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