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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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需要,丽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研究生,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需要,丽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研究生,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是归口丽水市发改委管理的副县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项目前期岗位工作人员1名,土木工程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能刻苦钻研业务,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3张,于2011年 9月 26~27 日到丽水市发改委办公室(行政大楼1823室)报名;联系电话:0578- 2091126 ,0578-209112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电话通知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以写作为主,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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