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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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家市属事业单位推出岗位7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下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两区户籍,以2011926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930前取得);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35周岁(19759261993926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3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926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于2011926上午8:3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到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东升东路1042号)一楼招聘大厅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和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9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考务费每人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残联、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考务费〕。

报考人员于20111013101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513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2、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11015,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或高级职称的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或高级职称的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4、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考核。考核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

6、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2011年下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政府门户网站(www.jiaxing.gov.cn)、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和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2228947 

附件:2011年下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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