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科学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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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佛山科学馆在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等功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馆拟向社会招聘...

为适应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佛山科学馆在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等功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馆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3个管理人员岗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市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经济类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佛山市户籍,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佛山市轻工三路十八号,联系电话:0757-82122702 82021902

3、报名要求:需填写登记表,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委托佛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组织考试。

2、面试: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依据答辩效果评定得分,委托佛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组织面试。

3、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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