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公告

  • 时间:2014-08-13 14: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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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市市直机关(县、区)和事业单位人员现状,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对人才的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依据《...

根据我市市直机关(县、区)和事业单位人员现状,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对人才的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依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200名。各专业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淮北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专业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名与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北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hb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19590091417:00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淮北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专业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淮北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191616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1919160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专业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9221700之前在网上按安徽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专业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一般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专业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专业岗位数。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专业岗位和放宽比例招聘的专业岗位,于926日在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淮北人事人才网(www.wbrc.cn)等网站上公布(以后招聘信息均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

报考被取消专业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于9279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岗位。没有改报其他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考务费通过网络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于201110119001015800从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笔试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类别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定于1015举行,笔试考场设在淮北市相山区,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权重合成为笔试总成绩。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

安徽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考生,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经安徽省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岗位,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1017--18日到淮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审核。加分审核时,大学生“村官”须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其中2009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携带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须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如同专业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如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仍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科目中多项选择分高的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及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考生中:

1、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其他类型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在201112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体检人选空缺的,按同专业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交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专业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专业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及学业完成情况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市招聘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专业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名额在同专业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经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与具体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其中在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按照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待遇、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专业类别及工作需要,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新聘用人员安排到市及三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工作。聘用期间,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管理,市及三区人社局宏观管理。其工资及其他待遇与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在职在编人员同样对待。

五、考核与使用

聘用人员按照年度考核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年聘用期内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累计2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3年聘用期满不予安排工作,终止各种待遇;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聘用期满根据笔试成绩、期内考核情况及专业类别统筹安排到有空缺编制和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特别优秀且符合提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提任为市直、县(区)或乡镇科级领导职务。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不予安排工作。

六、招聘工作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人才)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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