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蓬溪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 9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蓬溪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02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两科笔试费用(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共计100元/人;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除招聘岗位代码为1,2,3,4,5,6,7,9,10,11,13,14,15,16,17,18,19等17个岗位按3:1确定外,其余岗位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2、笔试日期:2011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 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出现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2,否则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70% +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文井、三凤国土资源所、乡镇畜牧兽医防疫检疫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管理所等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本公告由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429228
0825-5392369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