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外合同工(协管员)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5:22:10
  • 来源:
  • 点击:

【导读】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

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830--8月31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为:海宁市环保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2号楼四楼409室)。

二、招聘岗位:

1、驾驶员2

2、专业技术1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驾驶员岗位:海宁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197611以后出生),男性,有汽车驾照(ABC1)、驾龄二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海宁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0周岁以下(198111以后出生),有汽车驾照(ABC1)、驾龄二年以上,专业限: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监控技术、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净化与监测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治理、化学工艺、应用化学。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外合同工(协管员)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分笔试、面试和驾驶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5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高中语文、时政、环保基础法律知识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等额确定驾驶技能考试和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驾驶技能考试和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5倍的,采用直接面试和驾驶技能考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驾驶技能考试为一票否决项目。

3、被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1823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