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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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需要,经...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安全生产培训岗位1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淮安市户籍。身体健康。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925-9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市安监局办公室(健康东路67307室)报名(电话:0517—83168662)

由市安监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纳笔试费用100元,于20111010日上午9:0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若同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其中:

1)安全生产培训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取卷面成绩前5名参加摄影技术加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卷面成绩和摄影技术加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安全生产培训岗位卷面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1101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为笔试总成绩,下同),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由市安监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在职报考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5178316867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附: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本简章由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安监局

 

O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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