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儿童)福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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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儿童)福利...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儿童)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27名)

  医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教师4名(含特教教师)、护士3名(女性,护士专业)、保育员12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9名)、炊事员2名、营养师1名、门岗2名、驾驶员1名。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11年8月19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条件与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2、报考医生、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职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职位均要求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报考医生、教师、护士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炊事员、营养师、驾驶员、保育员、门岗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有教师资格证;报考驾驶员职位的人员,须有3年以上驾龄。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生、综治问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原县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咨询电话:0558—7664516

  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报考者须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职位予以取消。

  七、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9月8日8:00至18:00,到所报岗位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位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应聘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聘用期内岗位报酬每人每月700元,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协议。以后待遇参照《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蒙政办[2011]34号)精神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廷林(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康治平(县民政局局长)

      黄 欣(县财政局局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 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办公室主任。丁涛、康治平、解凤岭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原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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