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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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有关用人单位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有关用人单位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32名)
  1、县农合局派驻乡镇工作人员10名(医学、医药类专业);

  2、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3名(医疗、计算机网络管理、财会专业各1名);

  3、县农保局工作人员5名(计算机专业2名、财务专业1名、社会保障专业1名、文秘专业1名);

  4、县财政局工作人员6名(财会专业2名,财政学、计算机、金融、建筑专业各1名)。

  5、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工民建专业1名、机械专业1名);

  6、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人员6名(计算机专业1名、土地管理专业1名、规划测绘专业1名、水利专业1名、工程系列专业2名)。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11年8月19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2、县农合局、农保局、医保中心各职位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各职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县财政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职位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县农合局、农保局、医保中心、县财政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均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我县财政供给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生、综治问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部分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合局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职位的,须为医学、医药类专业,不包括护理专业。

  2、报考医保中心医疗专业人员职位的,须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报考医保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的,须有网络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考农保局计算机专业人员职位的,须有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报考农保局文秘职位的,须为中文、新闻、法律专业。

  4、报考财政局财会专业人员职位的,须有会计证书。

  六、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原县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咨询电话:0558—7664516

  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报考者须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相同专业的可以改报,不同专业的该岗位予以取消。

  七、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9月8日8:00至18:00,到所报岗位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位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为准,若再相同,则同时进入考核和体检。

  九、考核和体检

  考核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对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待遇

  所有新招聘的人员,通过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由县财政发放工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单位提出续聘申请,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廷林(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许 杰(县卫生局局长)

      黄 欣(县财政局局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 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王 刚(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张梦宁(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办公室主任。丁涛、解凤岭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原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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