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6:41:25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桓...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桓仁满族自治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桓仁县的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1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也可登陆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
www.hr.gov.cn)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26日
  报名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管理股。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贴于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计划为1人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3倍的,该职位不予招聘;招聘计划为2人以上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3倍的,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额=报考人数÷3,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考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或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查询(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自己查询填写)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试题,满分100分。
  4、笔试结束三天后,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教师岗位,面试可采取其他相应的方式)。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管理股 8823882 
  8838833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