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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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白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白山市科学技术研究所等1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  ...

根据《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白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白山市科学技术研究所等1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白山市(含白山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或考入大学前具有白山市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见正文下方附件:《2011年白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组织形式
  由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按对外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专业答辩)、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通过长白山之窗网站、长白山日报、白山电视台、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22日8时30分至9月29日16时到白山市考试中心报名,其中9月24日—25日休息。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白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包括其他表格可从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公告”栏下载),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非白山市区的报名者可以凭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传真件(或扫描发送的电子邮件),委托他人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委托报名的由委托人代缴)。笔试报名考务费为80元/人。
  4、开考人数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在招聘人数3倍以上的开考,不足3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
  凭报名者有效身份证到白山市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务咨询电话:0439—5081251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三)考试
  考试由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白山市考试中心承办。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应试者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本岗位考试名次。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员数比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和前三名并列人数超过3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白山市考试中心对面试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进行专业答辩的,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进行专业答辩的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答辩成绩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进行专业答辩的以答辩)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由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胜任岗位工作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全部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白山日报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四份,连同拟聘用报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材料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作公开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39—3224071
  监督举报电话:0439—3226997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2011年白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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