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工作。受体育总局人事司及各招聘单位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备案及总结等程序。
招聘工作由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领导,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全程监督;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人事司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并承担各阶段公示、提示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条件类似人员的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加试)、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咨询通知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有体育总局直属的16个京内事业单位的28个岗位和2个京外事业单位的9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七)已办理派遣(招用、就业等)手续,并且见习期(工作初期、试用期)已满。
四、报名办法
体育科学研究所竞技体育研究中心竞技体育研究岗位、反兴奋剂中心检测实验室检测员岗位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名方式及有关组织程序另行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其它岗位的报名办法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二)报名程序
1.查询岗位
招聘的单位、岗位、条件等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亦可登陆进入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可查询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的“考务问答”。
2.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请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修改)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等信息,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在选定岗位中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人力中心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24小时后,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查询是否通过。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资格初审中,与招聘条件类似的人员,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可向招聘单位申请资格确认。由考生从招聘专栏中下载资格确认表,填写有关内容后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确认表中内容须与招聘系统填写内容一致)。招聘单位确认资格的,通知人力中心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5.缴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9月19日11:00前通过招聘系统缴纳50元考试费,过时视为未缴费。网上缴纳考试费时,请提前办理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6.岗位取消或改报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在9月21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不改报或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人力中心退还考试费。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人员,于9月22日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笔试。
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常识判断、选词填空、阅读理解、数字推理、问题解决、事件排序、图形推理、演绎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9月25日上午9:30-11:0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9月23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体育总局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员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二)岗位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统一采用公示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招聘专栏进行公示,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笔试合格人数达到3人、不足5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调剂。
(三)岗位递补
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不足5人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5人(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3人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
面试(加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同时,各招聘单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直接与进入面试的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报名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都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报名、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87182005、67159766)。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核、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