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7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08: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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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招聘岗位和条件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报考条件招聘人数工资福利待遇法警香洲区人民法院1.全日制大专;2.专业不限;3.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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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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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
工资福利待遇
|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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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
民法院
|
1.全日制大专;
2.专业不限;
3.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1人
|
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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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
民法院
|
1.全日制大专;
2.法学(法律)专业;
3.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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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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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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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
民法院
|
1.全日制大学本科;
2.法学(法律)专业;
3.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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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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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日-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法院611室);联系人:杜颜英、谢明骥;联系电话:0756-2610809、2610810 。
(四)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香洲区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请到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新闻中心栏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4.个人简历一份(贴1寸照片1张)。
(五)经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准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项将于2011年8月18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六)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该比例的,则按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七)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1年8月18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地点:2011年8月18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根据所提供的命题,写一篇500字左右的短文,时间为1小时;
4.其他:①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②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同分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1年8月18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地点:2011年8月18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4.成绩公布: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同分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六、考核
(一)考核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核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核。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一)批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十、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2610963。
(二)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香洲区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0809、2610810。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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