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郧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0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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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县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

根据我县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条件

  1、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108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2、报考资格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部分特殊岗位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2)年龄在28周岁以内,个别特殊专业岗位可放宽至35岁;

  (3)符合岗位所需其它要求(见附表);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培训,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8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报名地点设在原人事局二楼大厅(电话:0719-7238942,联系人:江群生、赵鹏程)。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考费(按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发放准考证。招考名额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别占40%和60%,折算后计入总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地点、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三日内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安协警岗位另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报名前进行,测试合格者方能报考)。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职数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临时抽签确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郧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者,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协议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的合格人员与县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监督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县监察局派员全过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28998,县监察局0719-7228980)。

 

                                                  郧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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