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华侨经济文化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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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将省华侨经济文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招聘...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将省华侨经济文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拟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华侨经济文化促进中心招聘计划表》。

3、具有归侨、侨眷身份优先。

二、 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只有管理岗位的对外联络岗位招聘的2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方法)。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省侨联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191415日(上午8301100)到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楼二楼211房间(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68号)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A4纸);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有归侨、侨眷身份的携带归侨侨眷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联系电话:02424845017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由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行政职业能力和涉侨专业知识为主。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权重为55。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按权重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后,由促进中心对其进行考核。考生考核合格后,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促进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促进中心与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大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1\辽宁省华侨经济文化促进中心招聘计划表.doc

      2\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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