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14 0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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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周政[2010]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购买公益性岗位191个,现...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周政[2010]5)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购买公益性岗位191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思想进步,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者。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身体能胜任工作者。

3、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徇私情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招聘采取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周口市文化艺术中心45人(保洁、保绿、保安);

2、周口市体育中心45人(保洁、保绿、保安);

3、周口市广播电视演播中心35人(保洁、保绿、保安);

4、周口市幼儿师范学校20人(保洁、保绿、保安、公寓管理);

5、周口市驻郑办事处28人(保洁、保绿、保安、打字员);

6、周口市社会工作协会2人(义工);

7、周口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6人(保洁、保绿、保安);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周口市区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处于失业状态持有《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6、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7、军人配偶、烈属;

8、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个人材料不得造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参加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已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4、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者。

五、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六张。

2、就业困难人员持各困难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招聘事宜,报名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4、参加报名人员需填写《求职登记表》、《周口市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周口市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表》。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 月 12 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七、培训、考试

1、报名人员需参加培训,然后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2、考核分数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及出现不予报考情况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所聘岗位予以递补。

4、培训时间:2011816

5、培训地点:按培训通知单地址报名培训

6、培训方式:采取全日制方式培训

7、培训内容:就业再就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8、考试时间:2011818下午。

八、聘用期限

1、按照政策规定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2、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工单位如果继续使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应不低于之前相应标准,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九、管理规定

凡经录用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方案,严格依法按章管理。对不认真负责、不履行职责,违反用工管理规定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并报就业促进办公室备案。

十、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保补贴: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一、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考核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就业促进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市就业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8268126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8281862  (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科)

 

 

 

 

 

 

 

 

 

 

周口市就业促进办公室 

 

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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