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方案

  • 时间:2014-08-14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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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艺术专业岗位的特殊性和文化艺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

根据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艺术专业岗位的特殊性和文化艺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将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7、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07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57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山西省群众艺术馆等6个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17人,详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省文化厅网《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组织

2011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省文化厅网(www.sxwh.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需招聘的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从2011822--830日期间工作日(共7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各招聘单位地址: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号)

山西省金石书道研究所(太原市侯家巷20号)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迎泽大街130号锦盛大厦4层)

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 (太原市劲松路5号)

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太原市侯家巷20号)

(二)专业测试

1、两所艺术院校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两项。两项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

2、其它单位的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专业测试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3、专业测试时间:2011913日。专业测试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山西省文化厅网站公布。

4、专业测试成绩查询(见山西省文化厅网)。

(三)面试

在专业测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专业测试人数确定。

1、两所艺术院校的面试为述课,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其它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面试应聘者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形象及气质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确定

 1、两所艺术院校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X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40%

 2、其它单位的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达到65分方为合格。

 (五)专业测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8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专业测试成绩中加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审查时,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和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各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空缺的招聘名额,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在考核、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选报省文化厅审核,由省文化厅统一报省人社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人社厅批准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0351- 2246009 15935626655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0351- 2682983 13803462196

    山西省金石书道研究所  0351-- 4133424 13633459356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0351--4189202 13934558258

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0351- -413618613233667711

山西省群众艺术馆      0351—413342413633459356

省监察厅驻山西省文化厅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

0351- 4067217  1311106368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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