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0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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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证件制作和管理工作,以及向各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承办涉外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和送交外国驻沪总领事馆认证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护照领事认证岗位2名,签证岗位1名,均为管理岗位。

  应聘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6日以后出生)。此外,护照领事认证岗位要求具有较好的中文写作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签证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八级或托福100分以上或雅思6.5分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zjswb.gov.cn,“公告公示”专栏)。

  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12日两天,每天9:00-11:30、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杭州西湖区石函路1号(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彩照2张。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全部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参加考试时,应聘者均应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行政和涉外业务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约2小时。

  笔试拟于2011年9月27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指定网站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认知程度、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英语专业水平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人数按1:1比例确定。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秘书处或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联系人:王丹亚,王昳

  电话:0571-87054918,87054943

  传真:0571-87054923

  附件: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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