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0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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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凤泉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
一、招聘范围
具有新乡市户籍人员。
二、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凤泉区区属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19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日至8月21日,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凤泉区政府东二楼会议室(区府路区政府院内)。咨询电话:3918837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2011年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缴纳考务费100元。报名人员也可以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提前填写。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2011年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专业)分类造册。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8月24日至25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3科(一份试卷),满分15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职业能力测验(6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60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材料作文(3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9182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18210(区监察局)。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4、聘用人员上岗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3918201、3918837。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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