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土木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

  • 时间:2014-08-14 0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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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城建专业技术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城建专业技术力量,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和民生幸福型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拟聘岗位所需求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一)孝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城市规划2名;建筑学2名;土木工程2名;道路交通1名;环境艺术设计1名;给排水1名;计算机应用1名。(除城市规划、环境艺术设计以外,其他岗位要求限男性)

  (二)孝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规划设计1名;测绘1名;工民建2名;水暖安装1名;高低压供电及电工类1名;工程预决算1名;建筑1名;土木工程(道路桥梁)2名。(除规划设计、工程预决算以外,其他岗位要求限男性)

  (三)孝义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土木工程(道桥类)4名;土木工程(房建类)4名;给排水2名。(岗位要求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需求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本、二本)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

  报名地点:山西省孝义市人才市场(原市政府大院内前楼二层东);

  联系电话:0358——7626504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近期一寸照5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正式聘用前进行复审。

  (三)考试

  当报名人数达到3倍以上的岗位需求人数时,先进行笔试,按岗位需求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考试。

  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预录

  采取笔试成绩(占60%)加面试成绩(占40%)按照岗位专业要求,一条龙排队的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照面试成绩预录。出现空缺岗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

  凡预录人员均须在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预录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开招聘每个环节结束以后,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笔试成绩、预录名单公示期为7天,其他为3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地点:孝义市党政办公大楼二楼大厅和山西省孝义市人事人才网。

  监督电话:0358——7626504 0358——7828311

  (七)培训和聘用

  由相关单位组织预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孝义市人事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办理列编聘用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

  3、外地人员统一解决住宿;

  4、硕士以上学历者,除上述待遇外,另给予每月1000-1500元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殿生(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裕辉(市政府市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赵良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为民(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孟武生(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董爱花(市人事局副局长、人才市场主任)

  郝永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志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李志军(市公安局政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市场,办公室主任由董爱花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市招聘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严密有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对骗取通过资格审查及作弊通过考试的人员,经审查核实后予以取消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种招聘。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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