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731办公室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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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七三一办公室系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基地和全省涉外干部培训基地,地处浏阳市永安...

湖南省七三一办公室系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基地和全省涉外干部培训基地,地处浏阳市永安镇。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省七三一办公室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外事侨务办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外事侨务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工作事宜。
    二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园林绿化技术人员1名:要求35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园艺、绿化专业;熟悉绿化养护、植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能熟练掌握常用绿化机械、工具的使用和维护,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责任感强。
    (二)文秘人员1名:要求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法律、历史专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hnfao.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26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直接到省外事侨务办人事处报名。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实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应聘文秘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应聘园林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应聘文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常识、作文、行政能力等相关知识;应聘园林绿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绿化园林等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考试成绩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在指定的市级以上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82689201  82217595(传真)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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