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无棣县公安局、法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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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无棣县公...

根据《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无棣县公安局、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山东省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安类警察院校(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增加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6、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计划

 

 

无棣县公安局、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至8日

 

 

报名地点:无棣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1年度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或2011年度山东省公务员笔试成绩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复印件。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我市招募在无棣县服务和无棣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选派到农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区)人保部门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各项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为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以上材料到报名现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交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4张。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成绩以参加2011年度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准(法院所属事业单位以2011年度山东省公务员笔试成绩为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要求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考察、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达标者全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均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当成绩出现相同时,按学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学历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保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简章由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21234

 

 

无棣县公安局  15954733166  2256559  2256517

 

 

  无棣县法院    636033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1年度无棣县公安局、法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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