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选聘10名职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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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选聘职员1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罗...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选聘职员1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表》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招考相关资格截止2011年7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2.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310室,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库敏,联系电话:0755—2566677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与职位要求有关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三、考试

  (一)方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

  (二)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3天内在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lh.gov.cn/lhrsj/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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