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公开招考4名普通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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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面向社会...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技术岗位普通雇员2名,辅助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技术岗位普通雇员2名,辅助岗位普通雇员2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 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三)符合职位表户籍要求,报考技术岗位普通雇员需持有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报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需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1年7月30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考试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大厦4楼人事考试窗口,联系电话:28949217)。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onggang.gov.cn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2张;

4、《合格证》原件及复印;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合格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验证室出具);

4、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雇)用及调任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格附后,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5、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笔试(实操)

笔试(实操)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拟雇用名额的5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5倍,则采取笔试(实操)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委托考试机构组织。

(四)面试

笔试(实操)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排序,前3名为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委托考试机构组织。

(五)确定雇用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高低排顺序,确定拟雇用人选,不进行笔试的,直接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雇用人选。考试成绩、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onggang.gov.cn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考核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

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onggang.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五、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招考咨询电话: 28948922 28948921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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