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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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决...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决定招聘2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及2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城市管理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5栋312室,联系电话:2787512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www.bacg.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行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doc;
         2、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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