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9名,招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9名,其中: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5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名、省环境监控中心8名。
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1、省环境监控中心C01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其他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2、均不含委培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9、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2日9:00 — 8月26日17:00 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取消或调整的情况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1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0851—6831833、6810676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 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实际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和贵州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
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和贵州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和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环保厅网进行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环保厅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1年11月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5570600
5575005(省环保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51—5571095(省环保厅纪检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由省环保厅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