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公开招聘临时辅警公告

  • 时间:2014-08-14 14: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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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准格尔旗旗委、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参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准旗范围内公开招聘公安、交警临...

经准格尔旗旗委、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参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准旗范围内公开招聘公安、交警临时辅警1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录用原则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公开招聘公安、交警临时辅警100名(公安局70名、交警队30名),其中女性各占10%。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参加招聘公安局、准旗交警队临时辅警考试的考生,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且至今仍为准旗户籍。

(七)公安局、准旗交警队在岗协勤人员不受学历、年龄限制,且雇用年限必须满一年以上(原是准旗外户籍,户籍迁入准旗前已在岗临时协勤人员,雇用年限计算从迁入户籍时间算起,雇用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准旗公安局、交警队现在岗、且一直从事公安局、交警队协勤工作的准旗以外户籍的临时雇用人员,雇用年限连续满10年以上的,可参加本次考试。经准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准旗交警大队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

(八) 截止2011年6月份以前在我旗服务的(包括服务期满的)且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自治区选调的大学生村干部、市旗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若符合学历、年龄条件的,旗外户籍的也可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九)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招聘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关规定的。

(7)已被旗内外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包括苏木乡镇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安局、交警队临时辅警报名

1、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21日。

2、地点:准格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6办公室。

3、报名时需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政审材料原件。

4、笔试执行3:1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

(三)联系电话:0477-3970482 ;0477-3970094。

四、招聘录用方式

公安、交警临时辅警招聘录用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各占总成绩比例分别为60%、30%、10%。依据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分别划线录取。

五、招聘公安、交警临时辅警考试加分项目(详见实施方案)

六、待遇

新录用的公安局、交警队临时辅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另行确定工资。

    

准格尔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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