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考试招聘蒙汉兼通工作人员的通知

  • 时间:2014-08-14 1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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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贯彻《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鄂党发〔2005〕5号),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民族...

为全面贯彻《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鄂党发〔2005〕5号),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民族结构,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5月6日召开的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市直单位公开招考30名(其中男女各15名)蒙汉语兼通的蒙古族工作人员。

一、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参加高考前具有鄂尔多斯户籍,截至201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蒙汉语兼通的蒙古族毕业生。已被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入编注册的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设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市党政办公大楼B座415房间)。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从附件下载),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三、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8日至8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命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蒙汉语言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另行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上通知。

(三)笔试:笔试分为蒙、汉文两张试卷,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蒙文及汉文试卷各占50分,时间为2小时。其中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统一考试分配的村官及乡村两级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对其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加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

(四)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录取数额与考生1:1.5的比例,笔试前45名考生进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采用蒙汉语问答,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及蒙汉语言表达的流利程度。面试总分100分。

(六)笔试、面试分数权重比例确定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七)确定录取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30名的考生需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审核合格的人员被录用,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空缺名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结果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七、分配去向

被录用人员根据市直事业单位蒙古族工作人员所占比例提出分配名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分配名单下达专项事业编制。

八、正式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蒙汉兼通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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