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科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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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岗位性质  丽水市农科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岗位性质

   丽水市农科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实行聘用制。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茶学专业岗位1名,中药材专业岗位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 茶学专业岗位要求茶学专业;中药材专业岗位要求林木遗传育种学专业(研究中草药方向)。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0年7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1年7月29日-2011年8月8日到丽水市农科院党政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阳街827号行政楼二楼,联系电话:0578-2173090)。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丽水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73090   

举报投诉电话:  0578-2268878

 

                   丽水市农科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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