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时间:2014-08-14 14:58:55
  • 来源:
  • 点击:

【导读】一、依据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

一、依据原则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按照《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公示、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的方法进行。

二、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任务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科普宣传;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二)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黑龙江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省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定期抽检兽药饲料产品,掌握兽药饲料质量情况,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饲料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饲料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有关兽药饲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等工作。现有独立用房近4000平方米。现拥有液质质、超高液相色谱、气质色谱等精密仪器设备及常规检验设备228台(套),能够满足检验、检测及研究工作需要。

(三)黑龙江草原饲料中心实验站

黑龙江草原饲料中心实验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草原饲料技术推广、草原保护、执法及牧草种子检验工作。

(四)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

(五)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二道街112号,是我省唯一一所省属公益型兽医科研机构,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以兽医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为主,主要从事动物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理、诊断与监测、综合防制技术,以及兽用生物制品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旨在为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主要承担国家、省、市、局等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在全省畜牧业经济及兽医科学技术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4号,是全省畜牧科学领域中唯一的一所综合性科研机构,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以提高全省畜牧业科技贡献率和创新能力为宗旨,围绕畜禽品种资源、遗传育种、繁殖技术、营养与饲料、饲草饲料作物育种和生物技术、畜牧资源与环境、畜产品安全等重点学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着重解决全省畜牧业生产中带有全局性、基础性、前沿性和关键性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全省畜牧业提供综合配套技术和技术支撑。主要承担国家、省、市、局等部门下达的重大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在发展全省畜牧业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

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是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兴街23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加格达齐、绥化、大庆等地分设7个段。隶属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能是:防治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依法对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动物检疫监督和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对各级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仲裁。具体工作即对全省铁路沿线各站段,航空进出港以及水路运输各码头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监督,防控疫病传播。

(八)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

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是2002年2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省畜牧兽医局,距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曾多次荣获“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被列为省级示范性职业学院建设单位。占地2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现有专业实验室、标本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112个。具有教学楼、实践技能训练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基础办学条件,有动物疾病诊疗中心、示范性动物养殖场等校内实训基地和2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和教师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的需要。

三、招聘职位

详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各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一);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9:00至2011年9月1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8月19日10:00至2011年9月2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注意事项:(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网站(http://www.hljxm.gov.cn/)上另行通知,同时采取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

笔试主要以专业知识为主(其中:科技职业学院的招聘岗位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从教基础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附,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其中:报考科技职业学院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报省人保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试讲)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分×50%+面试成绩分x50%;报考科技职业学院的计分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分×20%+试讲成绩分x8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役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局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纪检监督电话:82620483(省纪委驻省畜牧兽医局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82625987(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

十、联系电话

(一)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林宏强,联系电话:(0451)86383522

(二)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人:刘丽明,联系电话:(0451)82269756

(三)黑龙江草原饲料中心实验站

联系人:滕晓杰,联系电话:(0451)86383513

(四)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张闯,联系电话:(0451)86383525

(五)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邱景会,联系电话:(0452)6135243

(六)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联系人:曹继伟,联系电话:(0452)6116732

(七)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

联系人:于海涛,联系电话:(0451)86212114转314

(八)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

联系人:王长才,联系电话:(0451)53187423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