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14 1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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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三人〔2005〕18号)等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三人〔200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滨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0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采用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1、2011年6月30日之前户籍在湖滨区辖区内的人员; 2、2011年应届毕业生高考录取时为湖滨区户籍的人员。 3、符合下列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有关说明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或取消拟招名额。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原则方法、应聘资格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和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三门峡市黄河路东段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并填写《2011年湖滨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聘任证等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毕业证明,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即取消录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信息采集费每人72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1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到湖滨区人社局干部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相关内容。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以1: 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以1:1 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计划生育、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并形成考核定性明确的书面考核意见。被考核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核。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凭《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从事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按规定要求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罚。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98-2953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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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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