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4 1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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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辖各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辖各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选择
      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18名(各乡镇1名)。
      岗位选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依次自行选择。若有考生放弃选择,则依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滨河路23号)。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峨眉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司法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招聘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1、时间和地点:2011年8月8日在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要求: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招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司法所工作实务法律基础知识》,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司法所工作实务法律基础知识》占70%。《司法所工作实务法律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见“附件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依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3日内,考生总成绩在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em-rc.com)及市司法局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面试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向市司法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由峨眉山市司法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对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政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em-rc.com)、市司法局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聘用。
      2、被聘用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被聘人员工作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按市政府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十、注意事项
      1、峨眉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em-rc.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市司法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22886,15983388088
      3、联 系 人:宋曹燕

     附件1:\峨眉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司法所工作实务法律基础基础知识》复习大纲.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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