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事局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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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临沧地区行政公...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6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镇康县人事局将组织全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镇康县县直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户籍要求详见《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村官”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受户籍限制。
    为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今年将对部分专业性不强岗位的专业不作限制。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我县分配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全县共103人,其中,教育75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15人)、卫生12人、其他行业16人(具体岗位见《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四班子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2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再交报名费50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两张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必须在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修订本),《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部份,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另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届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领取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股。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专业技能考试地点另行确定。
 四、成绩公布及查分安排
    考试成绩将于9月17日公布分数,考生分数查询可登陆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lincang.gov.cn);报考我县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于9月19日—9月2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五、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9月27日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专业技能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12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全面动员代课教师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各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统一报名时公布。
(四)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五)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和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七)《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详情请登录临沧公众信息网(
www.lincang.gov.cn),《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可登录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查看。

 联系电话:6630132                联系人:陶  芬

附: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镇康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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