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5:13:28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

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对象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非在职人员。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3年8月7日-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1981年8月7日至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9:00-17:00(星期六和星期天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336118。
(三)报名手续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同底免冠近照3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如系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期间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学校证明报名,但毕业证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交人才服务中心补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并提交《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学历、专业及条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材料、证件、证明、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1年8月18日至8月19日9:00-17:0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五楼)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特殊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
七、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11年8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教育系统教师、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医技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和计生医技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2、其它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科。
(三)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四)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不再电话通知。
(六)成绩计算
1、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及计生系统医技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每科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卫生及计生招聘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公示
笔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事项、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将公布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6-4336116
咨询电话:                  0816-4336118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