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时间:2014-08-14 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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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将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信息中心等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将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信息中心等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人数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3名(具体单位岗位、条件等见《2011年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91-1993年8月31前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专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市环保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1714日—7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716日(周六)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宣城市环保局办公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市环保局(鳌峰公园对面)三楼,联系电话:0563-3015072

2)报名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报名时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填写《宣城市环保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并承诺在办理正式入编聘用手续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报名费80/人。

3)资格审查。由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才数比例不得小于31,特殊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低于31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可放宽至2:1

(二)面试。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百分制方法计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时间和地点于面试前3天电话告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55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加试1题面试题,再按加试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面试和考察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宣城环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招聘工作纪律

     1、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3、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信息发布:2011年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信息请查阅: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环保局(http://www.xchb.gov.cn/

()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市环保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63-3015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63-302640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63-1238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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