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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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机制,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机制,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10个,计划招聘人数180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1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2、根据“永政[2001]55号文件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本县已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本次招聘职位的,应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考。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至1993年7月11日期间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11日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特别说明:1、“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2、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是专门面向我县2007年公开招聘服务期满、现仍续聘的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招聘的岗位。3、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县”的,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11日前具有永春县常住户口或永春籍。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市”、“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三、报名

(一)、时间:7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二)、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三)、手续:①报名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要求:①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②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以《报到证》为准;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学历专业以学校的推荐表为准,聘用前须提供与推荐表相符的学历及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到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③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设置专业(学科)条件,实行指导目录,指导目录采用2011年2月11日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对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本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均可报考;对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如果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招考专业(学科)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④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1至2日到县人事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除我县广播站招聘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外,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技能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卫生系列[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信息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9)、县医院财务科岗位(岗位代码30)外]招聘人员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8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时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下午2:30至4:30时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5、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高学历者名次排列在前,同等学历者,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前后名次。

6、开考条件:①招聘本科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开考;②招聘大专或中专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不予开考,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通知考生退回报考费。个别职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面试

我县广播站招聘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的面试办法详见《2011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只考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按100%计算;卫生系列[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信息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9)、县医院财务科岗位(岗位代码30)外]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总分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其中: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按面试成绩,下同)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查阅其本人档案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人事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对口、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本次招聘不再享有加分资格。

2、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5、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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