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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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淮安市人事信息中心均为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需要,优化人才队...

淮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淮安市人事信息中心均为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淮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1名;
    2.淮安市人事信息中心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
详见《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和确认。本次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7月20日9:00-7月2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可使用银联卡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正式报名考生。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
    2.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8日9:00-29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报考岗位代码为01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两门,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岗位代码为02、03、04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一门,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1日(星期天)
    上午 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
    上午 10:20-11:50  《计算机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报考岗位代码01岗位的考生按两门成绩各占50%计算)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含资格复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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