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六安市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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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并报六安市人社局批准,现将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1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安徽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1年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叶集民强路,区工委(管委)机关大院一楼东侧)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须递交加分申请等材料,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名结束后不再补办。
  以上人员均须填写《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1年8月18日—19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将取消招聘计划。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属农村特困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免申请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门,由区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合计成绩必须达到120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知识考试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详见《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专业笔试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十个工作日后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才网、叶集政府网、叶集先锋网公布。
  (三)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如出现末位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取舍。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
  考核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八、聘用与管理
  1、依据考试合成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录聘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办理审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等证件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录聘文件下发后不能及时到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才网、叶集政府网、叶集先锋网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2720430

  监督电话:0564-6497160,6499430

 

  附件:

  1、《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2、《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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