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28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5、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天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需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5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县政协对面)
3、报名要求:
(1)填写《天柱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www.tianzh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报考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未明确的,只填写招聘单位(如“乡镇卫生院[临床]”),聘用时从综合成绩(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在1:1以内的岗位按在校平均成绩,在1:2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要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办公室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位条件要求本州或本县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或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3)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同时出具原在校时资助机构审办助学贷款或贫困生补助原始证件),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该职位要求的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符合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均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天柱民中、二中、三中、职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为中专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试讲、试播)
(一)笔试
应聘天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职位的先进行试播,试播方案另定。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灯光球场)、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公布(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
(二)面试(试讲、试播)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试讲),但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试讲)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试播、试讲)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试讲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播音员岗位的试播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实际操作或试讲的形式进行;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的,面试以试播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及财务、医务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试讲、试播)时间另行确定,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3及以上的职位,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试讲),以再次面试(试讲)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含1:3)的职位,直接入围面试(试讲)考生的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试讲)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面试(试讲)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均达到平均成绩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以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当场不能复查的,由体检组确定复查时间并通知考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如出现放弃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报考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财政所、乡镇水利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计生站、乡镇卫生院等招聘职位的考生,在聘用前,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职位。具体职位确定后,因放弃等原因涉及递补的,缺什么职位递补什么职位,不再重新由考生选择。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有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同时考取州内多个县(市)或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或其他地区。
七、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 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九、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9768(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办公室)
0855-7522475(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0855-7525928(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天柱县纪委、监察局)
查询网址: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
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