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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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发【2005】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经市政府...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发【2005】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聘用一批优秀的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当中来。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平顶山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1978年1月1日至1985年1月1日期间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拟聘用岗位学历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 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pds.lss.gov.cn)、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 //www.pdsjob.cn)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http://www.pdsgbks.com)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按照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南环路人才市场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注意事项:
1、考生要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发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者可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报名考务费72元,并现场进行信息采集。
3、 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务费人数为准)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 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4、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1年7月31日)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 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主要测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行政管理、法律、时政等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文字处理能力。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面试确认,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确认或面试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确认考生名单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 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和待遇
考 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加 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0375——266677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
          0375——4978063(市农业局监察室)
          0375——2157020(市人防办监察室)
0375——2596079(市水利局监察室)
0375——2665569(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本简章由平顶山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297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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