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4 1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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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招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文员3名。二、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

根据我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招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文员3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额为:大专17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2000元/月(含按规定应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扣缴金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金额)。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各发500元慰问金。每两年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大专学历每晋升一档工资,增资额为15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晋升一档工资,增资额为200元),最多晋升四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能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后出生)有体育、文艺特长的优先录取。
5、法律专业,熟悉电脑操作。同等条件下,持有亚伟速录培训证书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9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A座二楼大堂,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联系电话:020-82482913
2、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取消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①时间: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②笔试内容和方式:综合科(包括法律知识和写作),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参考书。
③笔试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机试(记录测试)
①时间: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
②机试内容和方式:按录音内容进行记录,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键盘记录或亚伟速录机记录。
③机试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3、面试
①时间:20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②面试办法和人员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在笔试和机试综合分(综合分=笔试×60%+机试×40%)合格(60分及以上)人员中,依高低排序,按招考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如实际人数少于9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③面试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体检范围: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前3名为体检对象;如实际人数少于相应的招聘名额,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考劳动用工的有关体检标准。
(4)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其中应、往届毕业人员必要时可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本人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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