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公开招聘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14 16: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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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

1

汉语言文学

6

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17

电子信息工程

2

3

会计学

8

18

生物工程

1

4

景观建筑设计

3

19

动物医学

1

5

给水排水工程

2

20

船舶与海洋工程

1

6

土木工程

2

21

法学

4

7

城市规划

3

22

英语

2

8

园艺

2

23

新闻学

3

9

软件工程

3

24

广告学

1

10

环境工程

2

25

音乐学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5

26

旅游管理

1

12

行政管理

2

27

临床医学

2

13

工商管理

2

28

中西医临床医学

2

14

统计学

2

29

护理学

2

15

工业设计

2

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中任教)

1

 

  三、招聘条件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1、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时间:8月3日—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地点:黄骅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206室。

  4、报名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4)《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按制式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费100元。

  5、认定加分需提供的材料: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1)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计生局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须提供证书;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的考生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证明。

  6、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于8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206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五、考试、认定

  1、认定加分:对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按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确定加分,加分结果在考试前进行公示。

  (1)中共党员加2分;

  (2)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加2分;

  (3)黄骅市户口独生子女加2分;

  (4)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组织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的加2分。

  认定加分公布及公示时间:8月5日

  2、考试:采取分专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应聘职位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项,均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分数×7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30%。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进行专业知识考试;11:00—12: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公示:8月23日

  成绩核查: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在成绩公示期内下载、打印、提交《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于8月23日—24日在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成绩核查。

  3、总成绩汇总、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认定加分。

  总成绩公布时间:8月25日

  六、资格审查、体检政审

  1、资格复审:对考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在招聘职位计划1∶2比例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入闱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个人档案、报到证等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审查时间:8月26日

  地点:黄骅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6室。

  2、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成绩全部相同,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政审、体检:由现工作单位(或所在村、街道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时间:8月27日—28日。

  4、聘用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时间:8月29日—9月4日

  七、待遇及相关规定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经组织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相关部门办理就业、工资、保险、入编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www.hhrcsc.com)同时发布。

  2、有关招聘考试工作的相关资料(《考场规则及考生守则》、《成绩核查规则》等)及信息、通知、表格等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登录查阅。

  3、各项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公示栏公布、公示。

  4、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533531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320583(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纠风室)

  5、已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考试的毕业生,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6、未尽事宜由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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