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土地整理和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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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为如皋市土地整理和市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为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为如皋市土地整理和市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 录人 数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1版〉)

 
 

土地整理    野外作业

4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

 

 

 

 

 

 

 

 

三、招考对象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南通地区户籍。

2.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非南通户籍或生源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南通地区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711993630期间出生)。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五、招考程序

1. 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录用的,如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间:2011727728,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3)(南二楼)。联系电话:87315003,13584696906

2.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 考试:报名人数与招录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直至取消此次招聘。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最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若笔试与面试分均相同且需直接决出录用对象时,则需进行加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查招录职位所需的公共知识(60分)及土地管理知识(40分,耕地保护与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与土地市场管理、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有人数开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医院,市国土资源局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考察:市国土资源局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具体参照公务员招录规定的不合格条件),则按考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6. 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7.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实行业务指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八、其他

本简章由市国土资源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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