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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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1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1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职位48个(含专门用于招聘研究生的职位1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113个(含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相同专业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台儿庄区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可应聘区直教育职位;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应聘定向职位。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部分紧缺急需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7日期间出生);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7月25日至29日。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兴中路7号,原劳动大厦1楼)。
具体办法是: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应聘教育类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初审后,本人填写《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按招聘类别和职位报名应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教育类职位仅限于师范类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聘。报名时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3张。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对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设定向招聘职位4个,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己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人员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办理报名手续时,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现场证件审查、档案审查和网上学历验证等方式进行;在职人员报名的,还应提交由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研究生职位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当研究生职位的报名人员出现空缺时,该招聘计划取消,并将该计划追加到招聘相同专业的本科类职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录资格。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职位计划增减情况、定向招聘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于2011年8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卫生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临床医生、检验医生岗位参加卫生类职位的笔试。
考试时间为8月9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申论;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核定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教育类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含卫生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制定具体的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区人武部武器装备仓库和区广播电视局播音员职位的面试工作另行组织。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综合类和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教育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和拟考核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办法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凡被枣庄三十九中、区实验小学录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1年,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区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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