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33名文职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4 1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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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工作性质及范围
    文职人员,是指由市编办下达人员控制数,市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由宜宾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等非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33名。
1、市公安局13名。其中,计算机职位、财会职位(要求财会专业毕业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各1名(男女不限);其余11名(其中女性2名),不限专业。
2、翠屏区分局20名(其中女性2名),不限专业。
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为人民服务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前、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考试资格的;
6、现役军人;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公安机关招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笔试费100元。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8月17日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的需出具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心理素质测试》×10%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8月23日在三江人才网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心理素质测试》×1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考核政审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由宜宾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派遣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使用和进行管理。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安局。
七、联系电话:0831-222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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