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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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淳安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合同制),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

 淳安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合同制),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定基础工资,并按照个人工作业绩享受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提供食宿条件。

  聘用期内取得公证员资格并批准执业的,待遇另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45。

 

 

  2、报名地点:淳安县公证处(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名湖大酒店旁)。。

  3、报名须带证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联系电话:64820830     联系人:陈艳

  (二)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2、对被聘用人员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六、监督

  为公开公正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淳安县司法局:电话0571-6481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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